畢節市深化國有林場改革發展調研報告

畢節市深化國有林場改革發展調研報告
畢節市國有林場始建于1958年,50多年來,我市實施分類經營、分區分類管理,積極興辦產業,強化內部管理,大力開展招商引資,積極發展多種經營,不斷深化改革。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國有采育林場13個,其中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管理林場12個,自收自支森工企業林場1個,經營總面積61.46萬畝。在改革過程中,主要面臨管理體制改革嚴重滯后、干部職工觀念意識落后、基礎設施建設欠賬較多、產業發展資金短缺、林權林地糾紛嚴重、專業技術人才緊缺等困難和問題。為解決好這些問題,進一步深化國有林場改革發展,特提出如下建議。
一、制定發展規劃,明確發展目標
在規劃中,要將林場森林資源進一步劃分為生態保護、商品林經營、適度開發、植被恢復、多種經營發展等5個功能分區。生態保護區的主要功能是將江河源頭、城市周邊的森林有效的保護起來,禁止一切經營活動和人為活動;商品林經營區要通過撫育、間伐等經營活動培養大徑級木材;適度開發區重點是開展生態旅游、森林旅游、旅游地產,發揮經濟效益;多種經營發展區重點是發展林下種養殖業,園林綠化、花卉和觀賞苗木培育,提高職工經濟收入;植被恢復區主要對原有火燒跡地、荒山、林中空地進行植被恢復,優化林種樹種。各林場要制定各功能區實施項目的工作方案,明確每一個項目的實施內容、規模、投資、實施時間等。
二、深化內部改革,增強發展活力
一是推行場長負責制和目標考核制。切實推行場長任期目標管理責任制,進一步完善林場內部崗位責任制、生產經營責任制,把林場的各項工作任務和經濟指標層層分解,落實到人,實行目標管理,年終逐項考評。二是全面推行績效工資制度。采取職工工作績效與收入掛鉤的方式,在收入分配上貫徹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合理拉開分配檔次的原則,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不勞不得。三是推行用人制度改革。對內設機構的職能職責進一步細化,把各項工作任務、工作職責落實到個人,實行競聘上崗,建立一套干部能上能下、工人能進能出、工資能升能降的管理機制。四是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各林場要出臺優惠條件,采用職工投資入股的方式或者企業獨資方式,積極探索發展林下經濟的方式、途徑和管理辦法,搞好林場多種經營,提高職工經濟收入。
三、加強建設管理,打造旅游名片
畢節國家級森林公園要抓緊進行賓館等服務設施的設計,爭取早日動工興建,提高公園接待能力和接待水平,提升景區級別,并充分發揮省級生態文明教育基地的作用;省級和縣級森林公園要認真做好公園發展方案,制定有效的措施,省級森林公園要積極申報國家森林公園,縣級森林公園要擴大規模積極申報市級、省級森林公園;加大全市森林旅游示范建設,適時推出一批市級森林旅游示范縣、示范森林公園、示范景區,不斷提高森林公園管理水平;各級財政將森林公園建設和發展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確保各級森林公園建設穩定,不斷加快森林公園發展步伐;各森林公園要積極主動參加每年度舉辦的森林旅游節、森林旅游博覽會等相關活動,充分利用活動平臺,拓寬投融資渠道,不斷加大招商引資和融資力度,逐步完善森林公園基礎設施建設,同時,通過網絡、電視、報紙和發放宣傳折頁等方式,積極打造我市森林旅游品牌,加大森林旅游宣傳力度,不斷提升我市森林旅游的對外知名度。
四、抓好產業發展,增強經濟實力
國有林場要按照林業產業政策的總體要求,結合本場實際,充分利用資源優勢,按照因地制宜、立體開發、適度規模經營的原則,面向市場,大力發展種植業、養殖業、加工業和森林旅游服務業等,走多產業、多門類、多形式、多成份發展產業的道路。在保護和建設好生態公益林的基礎上,充分挖掘林區資源優勢,利用市場機制,大力發展名特優新經濟林、花卉苗木繁育、森林食品、珍貴藥材以及野生動植物馴養、繁殖、栽培等新興產業。在不破壞生態功能和發展森林資源的前提下,鼓勵扶持國有林場職工在完成森林資源管護任務后,可以承包國有荒山造林、中幼林撫育、低效林改造等生產項目,充分利用林地資源,大力發展林下養雞、養梅花鹿、養野豬、養蜂,林下種藥材、種蘑菇等種養項目,壯大林下產業。
五、加強隊伍建設,凝聚發展力量
采取多種形式,搞好職工崗位培訓和專業技術培訓,努力提高職工的業務素質和管理能力。結合林場實際,大力引進旅游、規劃、林產工業等方面的專業技術人才,為發展提供科技支撐。組織廣大職工切實開展“解放思想、推動跨越”大討論等活動,引導職工轉變“等、靠、要”的思想觀念和安于現狀思想意識,樹立強烈的市場意識和危機意識,把經營思路盡快轉到發展產業上來,由“圍著木頭轉”向“圍著山林轉”、“圍著林地轉”、“圍著市場轉”轉變,讓職工明白靠資源等飯吃沒有出路,不發展產業就沒有希望,為林場改革發展打下堅實的思想基礎。
六、大力招商引資,推進全面發展
一是允許國有林場將森林資源資產參股、控股,與外資、其他企業單位及個人聯合組建股份制企業。二是允許國有林場劃定一定范圍的林地實行特殊經營政策,開發利用森林景觀資源,從事森林休閑度假旅游。三是允許國有林場將零星分散、不便經營的小塊國有林地交林場職工經營。四是允許個人租用國有林場林地興辦家庭種養殖業。五是允許各類經濟組織或個人入股經營或出資購買國有商品林經營權。同時,積極爭取國家項目資金,搞好林場辦公用房、道路、供水、供電、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職工生產生活條件。
七、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扶持力度
將國有林場改革與發展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并成立由分管領導牽頭、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協調小組,協調解決國有林場改革與發展中的一些實際問題。轉變職能,簡政放權,除林業生產和采伐限額由林業主管部門下達計劃外,林場的生產管理、計劃財務、勞動人事包括職工獎懲,都應由林場自行決定。建立國有林場改革發展對口幫扶聯系制度,市、縣區四大班子領導分別聯系1個國有林場的改革發展工作,督促有關部門認真抓好國有林場改革發展相關扶持政策的落實,研究制定推進改革與發展的具體措施和辦法,處理好林區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將國有林場改革發展作為政府目標責任制的內容進行考核,制定年度改革發展目標任務,加強考核督查,嚴格兌現獎懲,并公開通報考核結果。加大扶持力度,將轄區內國有林場納入農業綜合開發、“兩高一優”農業示范區、科技興林、農業產業化、人畜飲水、重點林業工程建設等項目的實施范疇,統一規劃,重點安排;將各種林業生態建設和綠化項目的苗木生產供應向林場傾斜,扶持國有林場加快發展;將遭受自然災害的國有林場,與鄉鎮一樣等同享有國家的救災、恢復和發展生產的資金和優惠政策;將國有林場的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村村通”工程范圍,確保林場工區通公路、通水、通電、通電話、通閉路電視;每年安排一定資金,分期分批修建國有林場辦工用房;將國有林場林權糾紛調處納入地方政府維護社會穩定工作范圍,組織力量對涉及國有林場的林權糾紛進行調處,依法保護國有林場的合法權益,堅決制止一些地方隨意占用國有林場土地、亂砍濫伐國有林場林木等侵犯國有林場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彭華昌)